泉州洛江双阳减压稳压型室内消火栓安装如何选择
石峥嵘:医院及建筑,包括综合医院、以及具备功能的疗养院等。
医院及建筑,有其特定的功能需求,其建筑防火要求及消防设施的设置,除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相应的系统类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各专项规范标准的要求。
防火设计基本原则
一、本文所指的医院建筑,均为与相关的建筑,建筑中附属的办公室等辅助功能场所,不影响建筑的定性。
二、医院建筑中,独立的办公楼、宿舍建筑等,不属于建筑,应按相应功能的防火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
三、建筑中附属的办公室等辅助功能场所,不影响建筑的定性。
四、医院的楼、病房楼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及防火分隔措施
一、医院建筑的防火分区应结合建筑布局和功能分区划分。
二、医院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不同耐火等级的建筑,允许的建筑高度、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依《建规》5.3.1执行。
注: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可以设置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平面布置有严格要求。
三、高层建筑内的大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应为4000㎡。
四、医院建筑内的手术部,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应为4000㎡
五、防火分区的面积除应按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建筑高度确定外,病房部分每层防火分区内,尚应根据面积大小和疏散路线进行再分隔。同层有2个及2个以上护理单元时,通向公共走道的单元入口处应设乙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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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内设置中庭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后的建筑面积大于《建规》规定时,应采取防火分隔及相关处置措施。实际应用中,普遍存在**常规的处置方式。
一、中庭和回廊的定义?建筑内的大厅(大堂),可否作为中庭处置?
1、《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中规定,中庭是建筑中贯通多层的室内大厅。以此为参考,我们没必要过多纠结中庭的定义,可以认为,建筑中贯通多层的室内大厅(大堂),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即可作为中庭处置。
二、带回廊中庭和不带回廊中庭的区别?
1、在一些中庭形式中,首层以上的楼层,设置回廊,实际上是将中庭扩展到了店铺外侧,更有利展示中庭效果,带回廊的中庭,要注意防火分隔和疏散的特殊要求:
三、中庭的首层要采取防火分隔设施吗?
1、中庭不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必定模糊中庭界限,难免用于其他功能且可能设置可燃物,违背中庭基本原则!
中庭作为独立的防火单元,应属于无功能空间,除常规的交通功能外,不能用于其他功能,且根据《建规》5.3.2要求,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如中庭不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必定模糊中庭界限,难免用于其他功能且可能设置可燃物,违背中庭基本原则!
2、规范降低中庭与周围连通空间的防火分隔措施要求,应是建立中庭无可燃物、每层均有防火分隔措施的基础之上!
规范降低了中庭与周围连通空间的防火分隔措施要求,比如,可以采用1h耐火的防火隔墙或防火玻璃墙,采用防火卷帘时不限制设置长度等,应是建立在中庭无可燃物,每层均有分隔措施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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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的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2应在首层采用耐火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直通室外,确需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不应共用楼梯间,确需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采用耐火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分隔,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3.0.3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建造或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位于独立的建筑分区内,且有独立的交通系统和对外出入口。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5.2.2宿舍建筑内的宿舍功能区与其他非宿舍功能部分合建时,出口和疏散楼梯宜各自独立设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及耐火不小于2.0h的楼板进行防火分隔。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3.2.2四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三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2应设独立的疏散楼梯和出口;
3出入口处应设置人员集散和车辆停靠的空间;
4应设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场地周围应采取隔离措施;
5建筑出入口及室外活动场地范围内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措施。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
5.1.4除为综合建筑配套服务且建筑面积小于1000m2的商店外,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耐火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建筑的其他部分隔开;商店部分的出口需与建筑其他部分隔开。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5.0.2办公综合楼内办公部分的出口不应与同一楼层内对外营业的商场、营业厅、娱乐、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出口共用。